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的规定,201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的交纳标准为:
1. 养老保险费:
- 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4%,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
- 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即2016年为18003元/月),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016年为3600元/月)。
2. 医疗保险费:
- 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 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3. 工伤保险费:
- 单位缴纳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确定,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4. 生育保险费:
- 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仅为参考,具体的社保费用会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和单位所在行业的规定而有所不同。此外,不同年份的社保费用标准也会有所调整,请在具体缴费时咨询当地社保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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